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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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为例,构成此罪首先要满足“聚众”,也就是行为人为三人以上,其次要有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或者抗拒、阻碍治安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最后需要造成一定严重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