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有人老是打电话性骚扰不让干活不让和人说话老是说要不就闹死我会怎么样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30 19:21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当事人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如果是打电话最好是有录音,或者录像。死亡威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性骚扰致使对方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友情链接: 律师在线咨询网 宁波江北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 衢州律师 枣庄律师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西安交通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网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律师查房产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郑州律师 重庆律师 伊春律师 泰安律师 威海律师 宜昌律师 乐山律师 大理律师 商洛律师 南京律师 南浔律师 安吉律师 松阳律师 杭州商事律师 乐安律师 兴国律师 进贤律师 鄱阳县律师 婺源县律师